個人自願安排(IVA)簡介
為了最直接了解IVA債務重組,請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的債務重組資料
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 (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 IVA 債務重組)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。
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 臨時命令 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。
申請資格
IVA債務重組適合:
‧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超過月薪十多倍以上的債務人
‧敏感職業而不能申請破產的債務人
| 第1階段 | 預計時間 (由提出申請日起計 |
| 第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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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2 星期內 |
| 第2階段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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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3 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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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3 個半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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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4 個月 |
| 第3階段 | |
| 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(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%以上),自願安排實行,每月依時繳交還款,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。 |
一經申請, 每月還款可立即得到舒緩
